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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管理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管理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
  我市《行政管理责任制(试行)》(以下简称“行政管理责任制”)市区、县市、直属局(含保税区局)三个版本已经市局研究通过(责任制另行印发)。为进一步落实此项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经市局研究决定,于2001年12月1日起在全系统范围内全面推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推行行政管理责任制,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党组要加强对推行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齐抓共管。要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行政管理责任制》内容,进行思想发动,使干部充分认识到推行行政管理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同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税务干部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及早安排,认真部署,落实到人,并选派责任心强、工作得力的同志具体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行政管理责任制是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的总称,要掌握行政管理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框架结构和实施办法,必须对各部门、各岗位搞好培训。各基层局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对照各自的工作岗位进行学习,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程序以及应承担的责任,促进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同时,要将培训情况、具体的实施意见于2001年12月20日前报市局监察室。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评。必须坚持从严考核、强化层级督查、落实责任追究,才能确保真正将推行行政管理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对《行政管理责任制》实施有力地监督制约,本着严肃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搞好层级督查、公示评议和考核,通过评议考核、督查、督办等方式,促进岗位责任落实。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积极推进,不断完善。实施行政管理责任制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需要不断总结、完善。各基层局要针对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增强《行政管理责任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市局也将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行政管理责任制》试行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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