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管理执法队伍和严格监督执法人员,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提高执法水平,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要分别组织各区县建设局长、业务骨干、建设各方主体法人代表、开发企业负责人学习《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基本建设程序。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建设管理工作者及从事建筑活动各方主体都要知法、懂法和自觉守法。
二、建筑市场治乱必须施以重点
“查而不处等于不查,处而不严等于不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规划、房产、市政公用等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司法、纪检监察部门要介入,通力合作,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停业整顿的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降低资质等级的要降低资质等级,该清出建筑市场的坚决清出建筑市场。查处违法建设不能避重就轻,姑息手软,也不能仅以罚款了事,对那些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单位,一旦核实其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罚,以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执法部门的公正。决不允许“边整边犯、整后再犯”。对于执法部门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任意放宽处罚尺度,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员要按照责任追究制依法追究其责任。
要重视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单位的曝光,公开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单位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对于违法建设工程,公用、市政、供电部门不得将水、电、气、暖、道路等配套设施投入使用,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产籍手续。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批准投入使用或办理产权产籍证的管理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能,落实责任,提高办事效率
加强我市城乡结合部(包括城中村)、村庄和集镇以及开发区的工程建设活动,狠抓我市这些建筑市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尽快出台建成区居民、农民自建房屋的管理办法。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曲江旅游度假区的建设行政管理进行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