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公开招标、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现象依然存在。检查中发现应招标而不按规定招标的工程占7%,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占9.3%。
三是一些单位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工程存在一定的安全质量隐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行为不规范,质量责任不认真落实的问题也很突出。
四是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以及各种市场建设疏于管理,违法建设现象十分严重,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
五是建设管理部门不严格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许多违法违规的工程未得到严肃查处或查处力度不大。
六是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现象依然存在,形成了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无利的事情没人管的局面,导致建筑市场的更加混乱。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整个十五期间的工作重点,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如何标本兼治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为此,要求要下大力气,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使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一个明显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对以往的检查进行回头望,重点是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行为是否规范。要认真履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批的,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的,对没有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而不予查处的以及越级审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当前建筑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我们要充分利用《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强化对从事建筑活动各方主体,尤其是对业主,特别是政府工程、统建工程、学校建设及经济适用房工程的管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不管建设单位是谁,都要排除阻力,坚持原则,依法动真格的,严肃查处。要严格执法就必须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刹住违法违规活动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