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核定
“201”运钞免检通行证工本费标准的函
(川价函[2001]258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201’运钞免检通行证工本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201”运钞免检通行证工本费的通知》(川财[2001]23号)和该证的实际制作成本费用等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201”运钞免检通行证每证100元。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安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票据,上交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