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对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改变公司在大连地区营业部会计核算体制、实行集中缴纳所得税的请示》的批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对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改变公司在大连地区营业部会计核算体制、实行
集中缴纳所得税的请示》的批复
(大国税函[2001]63号 2001年12月25日)


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改变公司在大连地区营业部会计核算体制、实行集中缴纳所得税的请示》(大证字[2001]95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由于2000年上海、深圳证交所法人清算制度的实行以及你公司在大连地区集中交易系统的建立和财务核算体制的变革,你公司在大连地区的分支营业部已属于非独立核算,可以并入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