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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黔价费[2001]375号 二00一年十二月四日)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调整气象科技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黔气发[2001]9号)收悉。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有关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气发字[1989]第004号)已实施10多年的实情,为适应国民经济和气象事业的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省气象科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规范,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
  各级气象部门为农业、工矿、城建、交通运输、山地资源开发、水利电力、环境保护、财贸、旅游、科研、文化体育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外商)提供的各种专业专项服务,属有偿服务,可以收费。气象部门为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包括乡、镇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指挥生产、组织防灾而提供的气象服务和为军事、国防科学试验而提供的天气预报,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自动应答系统等手段向社会提供的气象服务,不得收费。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信息资料
  (二) 技术服务
  1、气象通讯设备、常规仪器设备等代购,租用,安装,修理,使用等技术服务;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现场气象保障技术指标鉴定、广告气球、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气象信息传输、重点工程及重大活动现场保障等。
  收费标准:按专业活动所消耗的全部直接费用(包括运费、劳务、设备、材料、动力等),加百分之十的间接费收费。计量检定收费按原标准执行。
  2、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每人每课时2.00元,资料费按实际支出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3、防雷装置检测(具备自检能力的可自检)
  每测点收费40.00—70.00元。对老残院、荣军疗养院、幼儿园检测、小学校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对检测中不合格的避雷装置。改装后重新检测的,只能按防雷装置检测标准的30%收取费用。
  4、防雷装置设计技术鉴定或评价
  建筑物: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0元,六层以下最高不超过1000元,六层以上最高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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