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苏州与上海接壤公路调整收费方式并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交公[2001]103号、苏财综[2001]187号、苏价服[2001]371号 2001年12月9日)
苏州市交通局、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与上海接壤的公路收费站实施单向收费的开征请示》(苏交路字[2001]8号)、《关于苏州与上海接壤公路收费站实施单向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苏交路字[2001]9号)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复[2001]184号、省政府2001年第8号常务会议纪要和省政府2000年第38号、2001年第41号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方式调整:同意将312国道昆山白杨收费站移至与上海接壤处,设置312国道古南收费站;同意将苏沪机场路千灯收费站移至与上海接壤处,分别设置苏沪机场路石浦收费站、苏沪机场路淀东收费站;同意318国道芦墟收费站站址不变,由双向收费改为单向收费;同意在吴江与上海接壤处设置松莘公路莘塔收费站。上述收费站点调整后,全部实行进江苏方向单向收费。
二、收费管理及征收标准:上述收费站连同原已实行单向收费的沪浮璜公路太仓浏家港收费站、204国道太仓收费站以及昆山大通、则同收费站,从2001年12月16日起同时执行苏州与上海接壤公路通行费新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月票标准调整为:公路收费站所在乡、镇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含手扶拖拉机)可给予优惠,按每月通过8次标准计征车辆通行费;其它单位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也可给予优惠,按每月通过25次标准计征车辆通行费。以上各站收入省市分成比例及收费管理维持不变,对因调整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增加通行费收入中的市分成部分,专项用于苏州快速干线等道路建设还贷。
三、对新设置的莘塔收费站,实行省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资金全额解交省财政厅专户(开户名称:省财政厅综合处;帐号:0210924900101298;开户行:南京工行城北支行),通行费收入省、市分成比例为5:5,收费期限与318国道芦墟站相同,收费管理按《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四、请苏州市交通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有关部门抓紧准备,精心组织,确保此次调整工作的平稳实施,并注意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对实施单向收费后可能带来的交通流量变化,要加强观测,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在执行苏州与上海接壤公路通行费新收费标准的同时,原312国道昆山白杨收费站、苏沪机场路千灯收费站停止收费,并清除收费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