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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开发建设东南规划分区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支持开发建设东南规划分区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1日)修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开发建设东南规划分区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市政[2001]158号)


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支持开发建设东南规划分区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支持开发建设东南规划分区的政策措施


  为加快裕华新区特别是东南规划分区的建设发展步伐,按照市政府对东南规划分区采取半封闭运作办法和“统一规划,法人开发,市场动作,政府支持”运行模式,由裕华区人民政府负责高标准开发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支持开发建设东南分区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关于项目审批管理
  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自行平衡项目建设条件、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其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向裕华区人民政府申报,裕华区同意的,市外资局原则上批准;需向省以上有关部门申报的,以市外资局名义行文上报。
  2、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需市以上政府投资、能自行平衡项目建设条件、自筹资金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由市计委委托裕华区人民政府直接审批办理,报市计委备案。
  二、关于规划管理
  3、东南分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确定后,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裕华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和实施。
  4、对东南规划分区内的建设项目,市规划局负责每月集中审批两次,加快“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建筑许可证)的办理速度。
  三、关于土地开发管理
  5、东南规划分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由裕华区人民政府负责东南分区土地征用的前期工作,依法供应各类项目建设用地。
  6、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裕华区城建开发总公司(国有企业),负责建设用地的征用、开发整理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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