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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三是食用菌产品出口,必须认真执行国际标准,加强残毒检测。四是鼓励出口创汇企业申领绿色食品证书或国际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积极创造国际市场准入条件。在创造产品品牌的同时积极申报产地品牌。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食用菌产业的科技含量
  (十八)积极推行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用菌科技、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省人民政府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省、地(州、市)、县(市)的食用菌科技培训网络,培养各种层次食用菌的专业人才。加强与兄弟省市,特别是食用菌产业先进省市的交流与合作。
  (十九)加强食用菌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
  一是加强野生食用菌的基础理论研究。包括食用菌引种驯化及优良品种筛选,食用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
  二是加大实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重点是高产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保鲜贮藏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等。
  三是建立功能完善的食用菌标本馆。
  四是建立云南省食用菌研究和开发重点实验中心。
  (二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普及野生食用菌的资源保护与开发知识。农业、科技、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帮助农民提高科学采集的水平和能力,规范农民的采集行为。
  (二十一)搞好食用菌的信息建设工作。要努力建设覆盖国内外生产和市场环节的食用菌信息网络,使信息在食用菌产业的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七、建立专业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二)建立区域性的专业市场。重点是在昆明建立一个食用菌中心市场,在迪庆、南华、祥云、下关以及禄劝等地建立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大力开拓菌类产品的国内市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开辟、扶持一些食用菌专业交易市场。工商等有关部门对现有的食用菌交易市场要加强整顿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控制无序竞争。
  (二十三)加强菌类产品物流管理。省政府创新办、省外经贸厅要从现代物流系统建设的角度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菌类产品生产流通的办法。对松茸等主要野生菌类产品要努力实现由个人采摘变为山林承包采摘,由无序采集变为科学规范采集,提高流通速度和经济效益。省政府创新办要会同省外经贸、林业、科技、濒管办、质检、工商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控制松茸的采摘和收购,以及加强童松茸物流管理的有效措施。
  (二十四)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扩大食用菌出口的份额。巩固和扩大欧洲、日本市场,进军美国市场,积极组织经营食用菌出口的企业赴意大利、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举办贸易洽谈会,扩大出口贸易量。要协调日本相关部门和企业,促进松茸对日出口。要推动进出口企业在欧美、日韩市场建立直接销售云南品牌产品的公司和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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