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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门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门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2001]322号 2001年12月10日)


天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天价管[2001]22号悉)。近年来,由于自来水制水成本上升,致使制水公司长期亏损。根据国家水价改革的精神,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并加大对新水厂的投入,你局提出了自来水调整方案并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多方意见。经研究,同意对天门市城区自来水价格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和工业用水每吨调整为1.05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调整为1.15元;经营服务和特种行业用水每吨调整为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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