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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通知[失效]

  (一)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工作
  抓紧制订并颁布《成都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从生产资格认定、产地环境条件认证、生产投入品管理、全过程质量监督、产品标志及使用、市场营销、法律责任、执法主体等方面对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作出具体规定。在参照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抓紧制订成都市农业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全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牧、林业、水产等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制订相应农产品(如畜产品、水产品、食用林产品)的产地环境条件、生产(饲养)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实施。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销的统一管理,由农牧、水产、林业部门负责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和产品的认定工作。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和质量标准的生产基地及其产品,由市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发给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并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对未经认证的基地和农产品使用该标志,市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清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健康有序地发展。
  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作用,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综合配套技术研究,抓好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技术服务,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二)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体系的建设力度,充实技术力量,更新和增添先进设备,建立市县两级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完善检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对动植物疫病、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安全要重点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要加强生产基地水、土、气管理,加大对外源污染物的监测,加大工业“三废”和其他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净化农业生态环境。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的监测与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产地环境条件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
  按照《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抓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外源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审批工作。公布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名录,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的限制和引导,开发和引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新产品,研制和改进药物剂型和使用技术,积极开发、倡导使用生物类农业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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