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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控制全市性检查活动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控制全市性检查活动的通知
(淮府[2001]8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积极推进检查工作改革,规范检查行为,切实减少全市性检查活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树立行政机关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现就从严控制全市性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检查工作改革
  加强督促检查,是推动政府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但是,政府有关部门近来组织的检查工作不够注重实效,突出表现在检查过多过滥,参加检查人数较多,检查时间较长,多头重复检查等方面,增加了基层负担,干扰了基层工作。从严控制全市性检查活动,改革检查办法,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使各级领导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有利于改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良作风,实现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的创新。各级各部门对此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将推进检查工作改革作为加强政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方面来抓,将检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使检查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检查项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检查数量
  从明年起,凡涉及全市性的检查项目,均须对检查内容、方法、要求和处理结果作细致安排,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检查方案,按程序报批执行。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全市性检查,需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定;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涉及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检查,需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以市直各部门名义组织的全系统检查,需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市政府督办室具体办理全市性检查项目的审批工作。凡未经批准的全市性检查活动,各地、各部门可以拒绝接受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
  今后,凡国务院、省政府在全国、全省统一部署的检查,应由主办单位提出检查工作方案,报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检查,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承办单位不得擅自“搭车”增加检查项目。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检查,每年一般不超过12次。由市直部门组织的全系统检查,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尽量少搞或不搞。
  三、改革检查方式,注重检查实效
  组织开展全市性检查活动要注重实效,检查工作时间尽可能短,参与人数尽可能少。对经自查能够解决的问题,尽可能指导基层进行自查;对经抽查能够解决的问题,尽可能采用抽查的办法;对能够简化的检查活动,尽可能简化程序;对几个部门能够联合检查的事项,应尽可能组织联合检查。到基层单位检查工作,可以多搞暗访,少搞明查;多走访工作第一线的同志,少搞一般化的汇报。检查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进行全面总结并反馈,同时书面报告市政府。
  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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