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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要把青少年教育的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现有的青少年活动场所要尽量免费对青少年开放,并严禁移作他用。要多出健康的、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组织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读、视、听活动。文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清理整顿音像制品行业和印刷、出版社,加强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贩卖、制作渲染暴力、色情、愚昧迷信等各种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要组织青少年开展告别“三厅”(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拒绝毒品”、“远离赌博”等活动,增强青少年对不良诱惑的免疫力。
  五、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各级法院、民政部门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认真考虑监护人的抚养、教育等监护条件,切实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加强少年法庭的建设,继续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试点工作,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做到社会效果和办案效果的统一。司法行政部门刑释解教的青少年要建立跟踪档案,加强对他们的安置和帮教工作力度,使他们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新人。政法部门对那些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侦破、及时审理。特别是杀害、抢劫、强奸、拐卖青少年的严重犯罪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对引诱、教唆未所年人违法犯罪的教唆犯要依法从重处理。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尤其对侵害学校师生、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从重从快查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警校共建”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六、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研究
  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青少年自我防护教育、培训和宣传。公安、教育、卫生、宣传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密切配合,积极举办青少年自我防护训练,制作有关宣教片,教育青少年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提高其自身素质,学会必要的自护知识和技能,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御各种不良习气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要倡导和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各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要结合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研究,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警机制,适时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会。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针,深入调查研究,从宏观、微观方面研究青少年犯罪的规律,将实际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升华为理论。同时,实际工作部门要注意将学术界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具体工作决策。市有关部门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将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共同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些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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