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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普法教育主管部门要把青少年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并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教育纳入学校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并根据不同学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大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把课堂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教育,使学生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己,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全市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选派优秀干警到中小学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协助、指导学校开展综合治理和法制教育,协助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
  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中小学生辍学,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辍学情况报告制度,摸清原因,会同有关方面帮助辍学学生回到学校继续学习。要妥善解决外来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以社区为依托,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扩大招生,确保外来人口子女能够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不允许家长强迫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辍学务农、务工或经商。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收容遣送工作,对流浪社会的少年儿童采取特殊方法做好帮教、安置和救助工作。要尽快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流浪儿童提供紧急庇护和救助。儿童福利院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协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失学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对他们的相关费用要给予减免。各级政府可吸纳社会资金兴办各类救助、安置流浪儿童的福利机构,防止少年儿童流落社会违法犯罪。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学校要落实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责任制,建立健全帮教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转化的氛围,保证帮教工作不留死角。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其他各类学校也不要轻易开除学生。刑释解教的青少年凡具备上学条件的,也应帮助其就学,接受教育。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和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可实行留校试读帮教制度,做好帮教转化工作。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齐心协力,积极办好工读学校,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加强对工读学生的品德、法制教育和心理行为矫治工作,严格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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