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市、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编制标准,认真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建立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现代人才管理制度,在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以聘任制为基础的教师任用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
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管理体制。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限。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各级人事部门行使相应的宏观管理职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教职工编制和人员总量控制。
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
加强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建设。规范乡镇教育管理机构设置,统称为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设专兼职人员5-7人,实行由区县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任免、调配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乡镇学校领导干部、中小学教师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指导所属学校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教育计划,全面完成教育工作任务;管理本乡镇各类教育;负责本乡镇教职工的日常管理;负责本乡镇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当好参谋,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本乡镇的村和社会力量支持、兴办教育。
六、加强领导,营造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高度,将基础教育工作列入重议事日程,确保优先发展。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和一把手负总责,把基础教育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将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费投入,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和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坚持依法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