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21号
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淄政发[2001]2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1)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立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
要以邓小平“三个面向”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基础教育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和优先发展地位不动摇,牢固树立教育要适度超前发展的思想,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牢固树立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最终要靠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思想,把搞好基础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加强。
为此确立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水平达到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学前三年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水平,实现基础教育初步现代化;到2010年,全市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二十世纪末的发展水平,实现基础教育基本现代化。
二、深化教育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重视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要重点解决校际之间、乡镇之间、城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责任,真正建立起“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