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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5.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在老年人中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经济上赡养老年人确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必要的帮助。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到“十五”规划末,“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对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要以敬老院为依托,实行院户挂钩供养,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6.推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完善市、区、街三级退休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由社区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将退休人员主要由企业管理转为主要依托社区管理,形成以区街为主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新模式。
  (二)不断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发展老年医疗保健康复事业
  1.推进和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把家庭照料、老年护理纳入社区服务和医疗保障的范围。
  2.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县级市、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积极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让老年人受益。
  3、配套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学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全科医生诊所)为主体,社区照料中心、社区康复中心、老年护理院和社区诊断检验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整体框架。通过政策引导,把家庭照料、社区康复、老年护理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体系。
  4.推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建立社区居民家庭档案,开展适宜的诊疗及转会诊、院前急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与管理、老年人保健、家庭护理、心理咨询等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门诊和老年病专科门诊达到100%;有条件的医院,可专门设立老年病床和老年家庭病床,开展送医上门活动。
  5.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健康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老年病的预防知识,每年举办1至2期全市性的老年保健专题讲座,鼓励老年人参加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
  6.加强对老年病的研究和老年医学人才的培养。医学院校
  和科研院所应发挥各自优势,力争在老年医学研究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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