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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河南省“十五”期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建设。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公务员培训工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政策法规、管理理论、方式方法等方面的轮训,引导他们主动研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规律、内容和方法,提高组织管理能力。
  (四)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
  公务员培训是政府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培训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有相应渠道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推进公务员培训信息化建设
  建立我省公务员远程培训网络,开设培训网页,开发高质量的包括影、音、图、文数字化培训软件和网络课程,组织优秀教师授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培训资源共享。
  (六)完善有关法规,逐步实现公务员培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的管理办法,以及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培训质量评估办法等,逐步做到依法培训。
  (七)加强领导
  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各级、各部门要把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四、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科学高效的公务员培训机制
  (一)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公务员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作用,形成条块结合的培训网络。省人事厅作为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要切实搞好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宏观管理工作。实行公务员培训年度备案制度、培训证书登记制度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二)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公务员按规定参加的培训和考试、考核结果要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个人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未参加初任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对按规定应该参加任职、专门业务、更新知识培训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没有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的,年度考核时不能定为优秀档次。
  (三)建设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分工协作的培训施教机制
  河南行政学院承担中初级公务员的培训,举办地(厅)级行政领导参加的专题研究班和省直、省辖市县(处)级公务员参加的培训班;市级行政学院承担本地区科级以上职务公务员的培训.举办县(处)级行政领导参加的专题研究班和科级公务员参加的培训班;其他各类公务员(干部)培训中心,承担本部门、本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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