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道德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司法、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及公安派出所和居(村)委会,要把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落实。学校要开设法制、德育课程,落实教学计划。中小学校要全面推行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整顿好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和管理好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查禁淫秽色情活动和各种非法出版物,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五、着眼基层,狠抓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15.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党组织在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强化政权意识,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分别担任综治委、办主任,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专门从事综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16.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村(居)委会和治保会、调委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牵头抓好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为社区居民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在综治办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管理下,大力加强和发展保安服务公司,做到保安服务专业化、法制化。公安机关要把更多的警力投入到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之中,按照“一区一警”的要求,每个社区设立一个警务室。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军警民联防队伍,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复员军人、民兵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17.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除政府适当补贴外,应根据当地经济状况,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
18.各级综治委要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针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突出治安问题作出工作部署。要继续执行综治委全体委员例会制度、“五部委”联席会议制度、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综治委成员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制度、综治委成员年度工作述职制度和“联县创点”制度。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要按照《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