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10.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把严打、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坚决纠正“重打轻防”的片面认识,切实把工作重点、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励机制真正落实到“预防为主”上来。各地要以安全创建活动为载体,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构建预防违法犯罪超前、发现违法犯罪主动、打击违法犯罪及时、攻防兼备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11.各级综治委、办要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参加创建活动。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治安负总责,在搞好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同时,积极参加所在地街道、居委会的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巡逻队伍,搞好看门守栋、看门护院,重点抓好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要努力提高安全创建的质量,增加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基层公安机关和综治办要与建设部门一道,督促居民住宅建设单位把安全防范设施纳入整体建设规划,并加强对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计的审核把关。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各种形式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村镇、安全文明铁道线、消防安全、平安大道、安全文明校园、无毒社区和企业地方共建安全社区等工作,巩固和扩大基层安全创建成果。
12.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把管理、教育、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要大力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机构和协管员队伍建设。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要密切配合,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化程度,落实管理措施。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其他落脚点的管理,严格落实申领暂住证、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和通报协查、租赁房屋安全检查、旅店登记等管理制度,落实房主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
13.切实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狱、劳动教养场所要下大力提高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在刑释解教时切实做好衔接工作,既要给刑释解教人员出具有关证明,同时,也要通知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基层公安机关要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建设,防止漏管和失控;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对他们广开就业渠道。司法部门、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要动员各方力量切实做好帮教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管制、缓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