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建设。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强各级综治机构领导班子,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综治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综治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深入排查矛盾,积极调处纠纷,努力防止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5.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和维护稳定工作,认真贯彻《关于湖南省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度和相关工作规范》(湘办发[2000]21号),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机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6.对排查出的不稳定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对重大或突出的问题和牵涉多个地区或部门的复杂问题,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由牵头部门或由上级部门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加大督办力度,尽力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7.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特大事故,当地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亲自指挥现场处置工作,控制局势,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公安司法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依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力争把事件解决在初始阶段。
三、坚持“严打”方针,开展重点整治,始终保持对各种犯罪的高压态势
8.必须始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对刑事犯罪,要坚持露头就打,决不让其坐大成势。要重点打击团伙犯罪和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打击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尤其要针对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团伙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日益突出的实际,将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对黑恶势力应铲除而不铲除,应挖出的“后台”、“保护伞”而不挖出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查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缜密侦查,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诈骗、涉税犯罪等严重经济犯罪。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和国家安全部门要协同配合,把“严打”落实到政法工作各个环节。
9.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问题的治理整顿。各级综治委、办每年要组织一次排查,省排查到县市区,市州排查到乡镇,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解决。要加大对重点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丢失、被盗和疏散社会,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要因地制宜,重点加强对边界结合部和企业、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