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治目标
1、全椒、任县等2个县及其它疫区的13个乡镇、88个行政村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南陵县及其它疫区的11个乡镇、93个行政村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2、未控制流行地区(即疫情分类的一、二类流行区,下同)人群和耕牛平均感染率及易感地带、易感环境阳性螺密度均较“九五”末下降30%;全省流行区居民平均感染率控制在3%以下。
3、未控制流行地区控制成批急性血吸虫病发生,其它地区不发生或少发生急性血吸虫病,全省正常年份发生急性血吸虫病人数控制在流行区总人数的5/10万以内。
4、全省灭光钉螺面积2800万平方米,其中内陆地区439万平方米。
三、防治任务
1、查治病。全省查病531万人次,治疗病人和扩大化疗59万人次,治疗晚期病人0.43万人次;查牛32万头次,治疗和扩大化疗5.9万头次。
2、综合治理。全省查螺面积12.45亿平方米,其中监测地区查螺7.4亿平方米;灭螺面积1.3亿平方米,其中环境改造灭螺5000万平方米,易感地带药物灭螺8000万平方米。根据疫区的不同类型,分别在江湖洲滩、内陆及山区灭螺4107万平方米、444.45万平方米和448.55万平方米;按照不同的方法,结合水利灭螺550万平方米,结合农业灭螺750万平方米,结合林业灭螺3000万平方米,结合其它项目灭螺700万平方米。
3、健康教育与人群防护。对疫区6周岁以上的居民普遍进行血吸虫病基本知识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把血防知识列入疫区中小学校健康教育的内容,使疫区中小学生及居民的血吸虫病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居民的血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防治策略
1、以疾病控制为主,因地制宜实施《安徽省血吸虫病分类防治方案》。对未控制流行地区加大查治力度,有针对性地扩大化疗,降低人畜感染率;传播控制地区加强螺情监测,压缩钉螺面积,降低居民感染率,力求达到传播阻断标准;传播阻断地区继续做好螺病情监测,巩固防治成果。
2、全力控制急性感染,重点在易感地带(环境)开展灭螺灭迹,做好汛期和大旱之年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防护和预防性服药工作,确保不发生成批急性感染。
3、加大人畜同步查治力度,采取调整畜牧业结构、改变家畜饲养习惯、检疫流动家畜等措施,强化消除畜源性传染源,有效地控制家畜血吸虫病。
4、大力推广以机代牛、改水、改厕;紧紧围绕经济开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兴林抑螺”工程等,改造湖区内圩和山区内陆地区钉螺孳生环境,消灭钉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