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计委
安徽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皖政办[2001]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计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徽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
“九五”期间,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基本实现了各项计划目标。5年共完成查病628.7万人次,治疗病人和扩大化疗115.7万人次;查牛38.7万头次,治疗12.4万头次。与“八五”期末相比,全省慢性血吸虫病人数下降34.3%,急性血吸虫病年均发病人数下降79.3%;病牛数下降29.4 %;全省灭螺面积3.02亿平方米,灭光钉螺面积3061.8万平方米;有14个县(市、区)达到了传播阻断标准,13个县(市、区)和3个农场达到了传播控制标准。血防工作有力地保护了疫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但是,由于受生态环境和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我省部分地区血吸虫病疫情还很严重。全省尚有14个县(市、区)和1个省属农场尚未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居民和耕牛的平均患病率为3.5%和4.89%,急性血吸虫病还时有发生;现有钉螺面积2.87亿平方米,其中有3000万平方米为重度易感地带。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九五”血防成果,保护疫区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计委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1]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实施范围是巢湖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宣城市、铜陵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贯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继续以政府防治目标责任制为核心,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法制管理,结合农村经济建设,实施以疾病控制为主的防治策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力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防治效果,使血防工作在技术、管理、效益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达到治本、预防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