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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基础设施、进出口项目和“三高”农业的发展。规范和加强境外融资。积极合理地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实行扎口管理,并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借用还机制。
  (十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重组现有各种担保基金,扩大规模,规范运作;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各类民间信用担保公司,面向市场扩大担保业务;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还款信用保险的险种。
  六、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十二)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要加大力度,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规范化运作,创造条件,争取更多的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有效利用上市公司的配股权和“壳资源”,将优质资产置换到上市公司,增强其向社会融资的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经国家批准后通过发行股票到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十三)继续搞好土地使用权的分类指导和有偿出让,筹集更多的土地开发基金,支持城市建设。成立土地储备中心,集中、统一利用好土地资源。
  (十四)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制定有关政策,在税收、人才等方面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支持。积极利用债券市场。鼓励部分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国内外发行债券;积极开展可转换债券项目、抵押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的试点。
  七、探索和推进的新融资方式
  (十五)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权转让、资产经营权转让、收费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以及股权转让和出售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对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桥梁、隧 道、电厂、水厂、污水处理厂等,通过采用BOT形式,即“建设运营移交” ,引入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对已建成的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污水处理设施等)也可以采取TOT,即“转让运营移交”的形式筹集资金。
  八、加强投资管理和制度建设
  (十六)完善投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制度。政府定期编制和发布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和引资政策,引导国内外投资者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
  (十七)完善公用事业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对具备公益性和自然垄断特点的经营性行业的宏观 监控,对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管道设施及公交线路实行专营权制度。通过制订具有约束力的专营权条例,对专营行业运营主体的产出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服务质量、经营期限 、收费标准、价格调整等进行法律规范,以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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