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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宁政发[2001]218号 2001年12月2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扩大投资,提高投资效率,促进南京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 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导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投融资管理,营造有利于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
  (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 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对投融资活动的调节作用;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改革政府投资运作方式,规范监督与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融资体系,规范融资方式;培育投融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公平竞争,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规范投融 资监管;逐步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 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二、合理界定投资主体和投资领域
  (三)政府非经营性投资的主要领域。政府非经营性投资以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非经营性 社会事业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为主,主要集中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以及高新技术研发、环境保护、市政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整治等领域。政府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 投资主要用于启动重点片区的土地开发、主要路网、设立重点研发机构和其他非经营性项目。此外,政府通过培育创业投资市场体系,通过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各类专项基金,以及运用政府采购等办法对高新技术产业和重要技改项目进行扶持。
  政府对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和教、科、文、卫、体等非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的投资,要逐步转向专业化运作和管理,克服以往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合
  三、缺乏内在投资约束机制的现象。
  (四)政府经营性投资的主要领域。政府经营性投资以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为目的,仅限于社会 需要但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不愿或无力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和需要政府以战略投资者角色支持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等领域。政府投资应逐步退出社会资本有投资意愿的上述领域,对金融、能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建筑业和商贸、旅游等领域的重点骨干项目,鼓励其他经济成分投资参股,实现政府投资的放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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