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在检查工作中,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把为决策服务同为基层服务结合起来,在完成检查任务的同时,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提出办理建议,送市政府办公厅转办。对基层要求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否得到解决,一律由督促检查单位给予答复。
二、关于推广办文办事限时制
推广办文办事限时制,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我市政府系统的办文办事效率与加强政风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比如公文数量过多而质量不高,重要公文落实情况反馈较差,办文办事周期太长,催办和协调工作不力等等,影响政府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基层同志也有不少反映。推广办文办事限时制,对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加强政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合理确定限时目标。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市政府授权交部门承办公文,根据轻重缓急等具体情况,确定办文时限并加盖公文限时办理专用章。确立办理时限的原则是:对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理;市政府办公厅就某事项征求部门意见的公文,部门应在市政府办公厅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反馈;要求部门对上级文件提出贯彻意见,或就某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只涉及一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公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主办部门需要与其他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规草案、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在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限内办结。市政府交办事项和指派任务,市政府办公厅一般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并比照公文限时办法确定办理时限并加盖限时办理专用章;以口头电话形式通知的,也应按公文限时原则提出时限要求。
(二)加快公文运转。市政府办公厅收到上级机关下发的或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及时送有关领导批示,转部门或处室承办的公文应及时送达。部门收到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公文,要在登记后立即送领导审批;重要公文应送主要负责同志审批,落实办文责任。
(三)加强部门会商。部门收到市政府交办的公文,如涉及其他部门需要会商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部门会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商,如果协商意见仍不一致,主办部门应把各家的意见以及解决的建议如实说明,报请政府仲裁或审定,以减少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厅的协调工作,提高办文效率。
(四)加强督查催办。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公文催办工作。一般公文按时限要求及时催办;重要公文要跟踪催办,确保办文时效。对市政府办公厅交办、限时办结并要求告诉结果、或直接答复来文单位的公文,承办单位应主动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市政府办公厅。不按时反馈的,按未办结处理。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应将办理情况、延办理由及继续办理的意见,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