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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1311”规划五个配套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
“1311”规划五个配套措施的通知
(晋政发[2001]43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保证“1311”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山西省“十五”计划纲要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施“1311”规划的意见》(晋发[2001]38号),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山西省1311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实施措施》、《山西省1311规划战略性工业潜力产品项目实施措施》、《山西省1311规划十大旅游景区实施措施》、《山西省1311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措施》、《山西省1311规划项目省筹调产资金管理措施》等五个配套措施。以上五个配套措施业经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1311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实施措施



  为促进我省特色农业发展,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的竞争力,根据山西省“十五”计划纲要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施“1311”规划的意见》(晋发[2001]38号),制定如下措施: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选定,由省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审核认定,省经济结构调整领导组备案的100个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企业(以下简称“百龙企业”)。
  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状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出本年度支持的百龙企业,经省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审核认定后,报省经济结构调整领导组备案。
  三、百龙企业具备的条件是:
  (一)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有优秀的企业带头人和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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