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个人独资和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1]177号 2001年12月28日)
各基层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统一现行税收政策,做好二00一年度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落实
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所得改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既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又是规范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有关基层局应高度重视,切实把汇算清缴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动员,抓紧布置,提出具体的措施,努力做好汇算清缴工作。要注意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严格执法,坚决制止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
各基层局要认真执行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税。依率计征的原则。要特别注意加强对企业亏损的核实和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保证正确贯彻政策,堵塞漏洞。
(三)及时上报汇算清缴报表和工作总结
各基层局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要做好各种报表的编报工作,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要认真做好文字说明工作,分析重点指标和增减变化因素。《辽宁省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文字说明应于次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局。
二、关于二00一年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1、关于投资者的费用扣除问题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超过800元的按800元扣除,低于800元的据实扣除。
2、关于从业人员工资扣除问题
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为每人每月800元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