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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行供水计量终端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行供水计量
终端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1]182号 2001年12月29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行供水计量终端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推行供水计量终端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市沿用的总水表计量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居民及城市现代化管理对供水服务的高标准要求。为改变现行供水计量收费服务模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推行供水计量终端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解决日益突出的用水需求与水资源紧张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转变供水服务观念,进一步增强全民节水和科学用水意识,减少水资源浪费,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政策扶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行供水计量终端服务工作,实现抄表收费服务方式的历史性变革,以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推进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
  二、工作目标
  对于新建(含在建)及已建成但尚未入住住宅(以下简称新建住宅),作为基础配套设施强制推行,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从2001年7月起,对城市供水基础配套设施一律按《供水计量终端服务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否则不予供水。
  对于已入住住宅,坚持积极稳妥、先急后缓、循序渐进、分步到位的原则,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要求全面推行。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进行试点,对具备条件的住宅逐步推开,争取三年内基本完成已建成住宅的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新建住宅
  普通多层住宅。对于城市供水管网直供的新建住宅,按照《供水计量终端服务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做到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二次加压供水地区住宅。对于所需水压超出城市供水管网正常压力的新建住宅,建设单位应设二次加压供水设备,用户计量按《供水计量终端服务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供水企业实施终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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