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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音附中学费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音附中学费问题的复函
(沪价费[2001]094号、沪财预[2001]117号 2001年12月31日)


上音附中:
  你校《关于上音附中申请确认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2001)沪音附中校字 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在划归地方管理后,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4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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