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
全省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赣府厅字[2002]148号 2002年1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02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经省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我省对今年中晚稻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按照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和顺价销售的原则,从当前粮食供求状况、生产成本和市场粮价走势,以及许多周边省中晚稻收购价格已放开的实际情况考虑,经与安徽省价格衔接,确定我省2002年中晚稻收购保护价统一为51元/50公斤,并仍以三等稻谷为计价标准,等级差价为2元/50公斤。各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入市的其他企业要按照省确定的保护价敞开收购本省农民余粮。周边地区应主动与邻省搞好价格衔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坚决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要随行就市收购农民的余粮,不得以执行保护价为借口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要严格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收购粮食,增加验质定等的透明度,实行优质优价,不得压级压价收购。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农服务思想,采取增设服务网点、延长收购时间、实行上门收购、预约收购等措施,方便农民售粮。
二、继续做好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切实把粮食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和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价格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拒收限收、压级压价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其他以低价收购农民余粮,转手倒卖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套取保护价差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与外省毗邻的市、县(区)要加强对邻省稻谷价格动态监测,实行重大事态报告制度。
三、切实做好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资金供应工作,保证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资金贷款
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改善金融服务,按照“收一斤粮、贷一斤粮的款”原则,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的粮食,应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资金贷款,保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资金的需要。对保护价收购范围内的优质品种,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积极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收购资金贷款,支持粮食收购,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