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预算执行中,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和退役金数额发生变化,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和省军转安置部门要在变动当月审核汇总,并由省军转安置部门送省财政部门。每季度末,代发银行、财政部门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要对退役金发放情况进行对账。
(四)省军转安置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对全省上年度退役金发放情况进行决算,8月底前对下年度退役金作出预算。并将预算和决算情况分别上报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财政部。
(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医疗保障问题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职级或者同等条件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和县(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方面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将其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作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铺底资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医疗保险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和县(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财政部门从退役金中逐月代扣缴纳;单位缴纳部分和医疗补助费列入当年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审核后,拨付给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和县(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再由其按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党政机关同职级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按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职级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省军转安置部门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