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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1]133号)


  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试行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试行意见


  为做好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0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安置管理的原则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安置、分级管理”的原则,即根据接收安置计划和接收安置条件,由省辖市负责接收、安置地负责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下达、档案交接及随调配偶的安置等,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同时下达。符合省直接收安置条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郑州市负责接收安置和管理,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等执行郑州市的有关规定。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党组织生活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的街道、乡镇负责。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接收安置计划移交给安置地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关于退役金发放问题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比照国家公务员统发工资的办法,采取“军转安置部门核准人数、核定人员标准、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方式,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核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员情况,审核各项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计发比例等,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员、退役金数据库和退役金管理台帐;省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省军转安置部门汇总核准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有人数和应发退役金数额进行资金审核、拨付和预算安排,并向代发银行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建立退役金预算档案;省军转安置部门和省财政部门与代发银行要签订代发退役金责任书。代发银行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设立个人退役金专户,并按代发责任书逐月将退役金拨付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人帐户。
  (二)年度的退役金经费,由财政部通过追加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方式拨给省级财政部门。省军转安置部门子每月28日前向省财政部门提供下月退役金发放清单,省财政部门复核后,于每月4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按规定将当月退役金款项拨入代发银行,并编制退役金发放清单送代发银行。代发银行在收到省财政部门拨付的退役金款项和发放清单后,于每月10日前及时、准确地按实发数额将退役金分解划拨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户口所在地代发银行的个人退役金帐户。代发银行应于每月12日前将退役金发放情况明细单和对帐单提供给省财政部门、省军转安置部门和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由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机构和县(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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