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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转变的通知

  五、实行就业目标责任制,千方百计扶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各级政府要将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率列入重要工作目标,明确开发就业岗位数、再就业率、控制失业率等具体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人,定期考核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及时帮助和有效服务,特别是对那些协议期满将出中心和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生活保障、再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多的帮助。
  要加大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力度,拓宽就业渠道。财政、工商、税务、城建、物价、金融、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再就业扶持优惠政策的落实,鼓励单位吸纳失业、下岗人员,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跟踪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制,保证按规定兑现国家、省和当地制定的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要鼓励多种形式就业。把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劳务型企业作为重要的再就业渠道,形成一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基地。认真执行省政府规定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再就业人员的权益。要规范单位用人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无论通过何种渠道或以任何形式招用人员,凡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必须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费,保证同工同酬。
  要通过政府补贴就业岗位,帮助再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各地要将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实现再就业较为困难、本人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登记造册,为他们实现再就业提供重点帮助。各级政府应通过给保洁、保绿、保安、保养等公益性岗位、社区服务岗位,包括愿意使用再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单位适当的安置补贴,实现“不挑不拣,及时上岗”。安置补贴经费可从政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渠道列支。
  要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市场岗位需求确定培训专业和工种,向各类合法培训机构公开招标。下岗、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专业和工种,每人至少享受一次提高就业技能的减免费培训。培训补助经费根据培训对象,分别从城镇就业补助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或经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适应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为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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