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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江苏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工作要点》(苏办发[2001]23号),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现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是我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事业、提高科技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单位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风尚,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
  (二)建立省、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知识产权的作用。省辖市政府也应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要定期通报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情况,及时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三)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力度,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尤其是重要案件和涉外案件。各市、县(市、区)要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与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与科技、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高效运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网络。
  (四)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经费投入,主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战略的组织实施,资助技术含量高、确有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申请国内外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植物新品种(系)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产业。企事业单位要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宣传培训,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及专利权、商标权的维护,加强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专利法规定的"一奖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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