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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贫困户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扶贫工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总负责;民政部门要按照全市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搞好扶贫工作,将所承担的扶贫任务分解到乡镇;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包扶到户;要继续开展党员、干部包户扶持,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对口帮扶,乡镇要建立帮扶卡,做到扶贫对象到户、领导联系到户、措施落实到户,项目覆盖到户、资金安排到户的“五到户”,从组织上保证扶贫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继续实施“安身工程”,改善特困户住房条件
  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成委办[2000]63号)文件精神,重点解决因灾倒房户和特困户的住房改造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到2007年,使他们都能住上经济、安全、适用、卫生的砖木结构或混砖结构的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20平方米。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
  要继续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扶贫资金,一是各区(市)县财政要保证扶贫专款的落实,并逐年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二是当地信用要帮助有条件、有发展项目的贫困户实行小额贷款;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和包户党员、干部捐款扶贫;四是对口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出资扶贫。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要突出抓好结构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本着宜务工则务工,宜养殖则养殖,宜种植则种植的原则,帮助贫困户选好脱贫项目。对于宜发展种养殖业的贫困户,要帮助其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并逐步实现连片开发;对于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地区,要逐步组织其搬迁,并大力组织贫困户进本地企业或组织外出务工。对于没有脱贫指望的特困户应及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使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互助
  继续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包村扶贫、包户扶贫;继续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捐助活动,将接收的旧衣被和旧家具送到贫困户的家中,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用品的匮乏;有关部门应对特困户、贫困户缴纳农业税、特产税给予酌情减免,对于支付子女学杂费、医药费等有困难的贫困户、特困户给予一定的减免,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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