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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贫困户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
扶持农村贫困户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1]16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贫困户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贫困户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的农村扶贫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经过各区(市)县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7年来,全市累计扶持贫困户8.9万户,脱贫8.8万户,脱贫率达99%,贫困人口由7年前的4%下降到现在的1.3%。但是,由于我市山、丘、坝的特殊地理结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致使农民增收比较困难,贫困、相对贫困的现象客观存在。特别是邛崃市革命老区、青白江区、金堂县、蒲江县(即“三片一地”)山区及深丘地区的交通、用水、用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加之近年来个别区(市)县连年灾害,农民的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据统计,全市还有2.69万户贫困户(不含新增贫困户)和1万户特困户生活仍十分困难。
  为使这些贫困对象尽快脱贫,走上共同富裕的路子,促进我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奋斗目标
  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指针,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
  从今年起至2007年,使2.69万户贫困户中的90%以上脱贫,走上致富之路,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将特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使有条件的特困户脱贫,住房基础条件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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