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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实施
“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01]145号)和《关于“星光计划”启动工作的安排意见》(民发[2001]222号),结合我市老龄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以下简称“星光计划”)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施“星光计划”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在今后两年内,充分依靠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掘社区资源,建设一批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社区照料提供载体,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场所。
  二、实施原则
  “星光计划”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社区、面向老人的原则。实施“星光计划”首先要在城(镇)街道和社区两个层面上进行,要针对社区老年人的实际要求,就地就近建设一批能够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文化体育、医疗健身社交养老等方面需求的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
  (二)小型多样、方便适用的原则。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应首先从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入手,需要什么建什么,缺少什么补什么。设施场所建设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不单纯追求规模大、档次高,要突出设施小型化、内容多样化、管理规范化的特点,方便社区老年人的参与和使用。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将“星光计划”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不断增加对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的财政投入。向时,广泛动员驻社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实施“星光计划”,鼓励他们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
  三、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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