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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双流人和运业有限公司客运收费标准的函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双流人和运业有限公司客运收费标准的函
(成价函[2001]290号 2001年12月30日)


市交通局:
  你局转来双流县交通局《关于成都双流人和运业有限公司核定客运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提高客运档次,为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成都双流人和运业有限公司投资修建了双流客运中心站,该站被交通部门评定为二级客运站。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运[1997]52号)精神,为有利于车站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同意该站的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客运代理费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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