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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厦门
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2]1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区、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一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8号)和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编发[2001]11号)精神,省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派出的综合办事机构(副厅级),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归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我省与驻地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
  (二)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推动并做好我省与驻地省、市的经济往来和合作的有关工作;宣传贵州,协助有关单位开拓国内外市场,为招商引资,引进科学技术、人才、设备和先进经验,为资金融通和劳务输出做好协调服务。
  (三)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我省参会的组织、宣传和接待服务工作。
  (四)搞好专题调研,开展信息交流,建立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为省委、省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五)协助和配合省内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帮助企业解决在驻地遇到的一些困难。
  (六)负责接待服务工作,为我省各级领导和市(州、地)、县(市、区)及省直各部门的人员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提供方便。
  (七)协调我省与驻地的关系,对市(州、地)、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派往驻地的办事机构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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