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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八、建设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
  要以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扎实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活动。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下大功夫解决一些部门存在的办事拖拉、互相推诿扯皮等不良作风,做到能够办的事,马上就办,一时办不了的事,要耐心解释,讲清情况。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事权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解决好职能交叉、管理重复、责任不清的问题。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控制并有计划清理、削减临时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努力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努力创新服务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简化行政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加强报税大厅、综合服务大厅、联检中心等服务窗口建设,整合交叉审批流程,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进一家门办成,盖一个章办好”式的服务。要按照依法、真实、实效和有利于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切政务活动都必须向社会公开,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级各部门要注意调动、发挥群众和企业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积极性,认真倾听基层、群众、企业的呼声,及时解决各自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九、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
  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要围绕建立完善思想教育、制度规定、监督检查、查案惩处和责任追究、保护机制,进一步落实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的宗旨、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重大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违反规定超标准修建办公楼,不准超标准配备、购买、使用小汽车。严格公务活动接待标准,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得进出与本人身份不符的高消费场所。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出国(境)考察、访问要有明确任务,与分管工作相衔接。严禁借出国、婚丧喜庆或治病等事宜敛财。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私自办理因私护照,配偶未经批准,不准办理香港单程通行证,或者办理其他国家居留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礼金登记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等各项规定。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资金监管。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执收执纪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上级机关不得向下级机关、党政机关不得向企事业单位以各种方式转移费用负担。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禁止以各种方式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包、金融借贷、设备物资采购和土地批租等。通过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进一步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不断丰富监督的手段。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好队伍,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完善责任考评,强化责任追究。对分管地区、部门发生重大案件、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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