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抓好
《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落实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决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明确了党的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是指导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坚持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考验。这是厦门经济特区20年来能够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保证。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央
《决定》指出的党的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我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
《决定》精神,联系实际,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不断解决我市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当前,要深入抓好
《决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进一步修订完善分层次学习教育的计划,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市委讲师团的宣讲解惑作用,充分发挥各种传媒的宣传引导作用,搞好各级党校、干校的分级分类培训,营造深入学习
《决定》的氛围。要紧密联系实际,边学边改,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使人民群众看到实效,增强信心。要坚持长抓不懈,不断深化学习整改,使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出现新的明显变化。
二、切实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