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交通厅关于
开辟农产品远销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1)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交通厅《关于开辟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辟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是省委、省政府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对于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我省农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狠抓落实。农业、交通部门要加强协作,抓紧制定保障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通畅的操作规则,强化管理。公安部门要积极维护好治安和交通秩序,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及时疏导、处理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确保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辟农产品远销绿色通道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若干意见》(皖发(2001)12号)和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农产品流通、品牌和农业产业化三项工程的通知》(皖政(2001)53号)精神,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辟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首批开通运销绿色通道的农产品品种为本省生产的瓜果(指梨、苹果和西瓜)和大宗新鲜蔬菜。梨、苹果运销绿色通道开通时间为当年8月至次年3月;西瓜运销绿色通道开通时间为当年7月至9月;大宗新鲜蔬菜出现卖难时开通运销绿色通道。对在绿色通道开通时间内整车运输上述农产品的省内外车辆,凭植物检疫证、货物销售发票和运单,在全省开放式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免征过路、过桥、过渡和过隧道费。其它鲜活农产品出现卖难时,由省农委和省交通厅协商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临时开通运销绿色通道。
二、对安徽省太阳禽业有限公司等首批10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骨干龙头企业(名单附后)生产、经营的鲜活农产品开辟运销绿色通道。省农委、省交通厅在测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基础上,向龙头企业颁发一定数量的绿色通行证。龙头企业在运输本企业生产、经营的鲜活农产品时,凭绿色通行证,在全省开放式公路(高速公路、开放式公路经营性收费站点除外)免征过路、过桥、过渡和过隧道费。绿色通行证使用管理办法,由省农委和省交通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