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及职业发展需要,强化公务员素质与能力建设。继续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的首要任务;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学习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必备内容,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狠抓公务员的职业规范教育,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公仆形象;注重公务员办公信息化、电子化、外语、科技知识、经济知识、WTO规则与经济全球化等知识与技能培训。到2002年底,全省公务员都要参加WTO基本知识学习培训,县以上机关45岁以下公务员原则上都要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十五”期间,全省公务员应通过依法行政培训考核。
(三)加大中青年公务员的培训力度。把帮助中青年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与业务素质贯穿于公务员培训的全过程。把学员选调与后备人才培养结合起来,保证学员质量。省、市行政院校每年都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至少举办一期市、县长培训班,提高市、县长驾驭大局、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公务员到国(境)外进行培训。
(四)鼓励国家公务员在职攻读本科以上专业学位或参加学历教育,特别是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等高层次教育,加快高层次、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力争到2005年,全省市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0%,县、乡行政机关达到70%以上。
(五)加强乡镇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乡镇公务员政治理论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发展农村经济和带领农民致富的本领。“十五”期间,乡镇公务员都要按规定到相应的行政院校或经认可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参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市级政府人事部门重点负责乡镇正职公务员培训,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乡镇副职及一般公务员培训。市、县政府人事部门要积极规划,按照“分类培训、突出重点、灵活高效”的要求,指导公务员培训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纳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公务员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一至二次,分析形势,解决问题。要完善公务员培训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将公务员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培训效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人事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