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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工作纲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安徽省国家
公务员培训“十五”工作纲要的通知
(皖政办[2001]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制订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工作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工作纲要


  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皖发[2001]14号)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为我省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提供人才保证。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以需求为导向,完善组织培训与公务员自主参训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优化配置公务员培训基地、师资等资源,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形成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充满活力的公务员培训格局;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构建以培养理论素养、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公仆意识、依法行政能力为主体的课程框架,使公务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队伍结构整体优化。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要求
  (一)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初任、任职、专门业务与更新知识培训,“十五”期间,处级公务员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科以下公务员不少于2个月。晋升为处、科级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任职一年内到相应的行政院校和其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参训。5年内,省行政学院要培训500名处级、500名科级公务员。各市政府人事部门也要合理规划,有计划地落实本地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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