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基本做到农村用粮主要靠农民自己解决。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7、妥善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政策收购的老库存粮食采取新老划断的办法,对处理政策性的老库存粮所发生的价差支出从历年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中解决,并在救灾粮、退耕补助粮粮源安排上优先使用,直至消化完。二是对国有粮食企业新老财务挂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区分阶段,分清责任,分别处理。对1993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的财务挂账,继续按中央有关停息挂账政策进行处理。对1998年6月1日至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前发生的亏损,进行彻底清查核实,分清原因和责任,另行研究处理办法。三是对1993年前国有粮食企业离退休人员中尚未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对其费用补贴政策继续保留,在清查核实人员的基础上,移交社保部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对1998年粮改时确定的青南地区边远粮站的补贴政策,继续予以保留;对其基层网点的维修改造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研究,作适当调整。
8、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调控职能,切实落实粮食工作州(地、市)、县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后,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政府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负起责任,把本地区的粮食供需平衡和平抑市场粮价作为重要任务,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切实落实粮食工作分级负责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快职能转变,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依法抓好全社会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的基础上,把确保粮食供需总量平衡作为主要任务,重点抓好地方粮食储备和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工作。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粮食市场信息和价格监控体系,加强对粮价行情的走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科学合理地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稳定市场。计划、财政、农业、工商、农发行、质量技术监督与卫生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同,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新闻媒介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宣传工作,务必在春耕播种前让农民了解新的政策,引导和帮助农民加大种植结构调整的力度,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省以市场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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