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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
流通体制改革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通知
(2001年12月28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现在全国粮食供给充裕,为我省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我省已基本具备了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精神,结合我省的粮食产销情况,决定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省放开粮食收购、粮食价格和粮食市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现就我省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省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粮食生产、收购、销售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与价格形成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努力实现农民富裕、农村小康和粮食安全的目标,逐步完善全省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
  二、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内容
  在取消粮食定购计划的基础上,放开粮食收购、粮食价格和粮食市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取消粮食收购保护价,粮食购销价格实行随行就市。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从事粮食收购、批发业务。
  三、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1、建立一定规模的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国家关于省级储备要“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和财政承受能力,将省级粮食储备规模确定为2亿公斤,并建立州(地、市)级粮食储备0.5亿公斤,使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达到2.5亿公斤。要本着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省级储备粮由省政府负责管理,州(地、市)级储备粮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要进一步健全以西宁市为中心,辐射到青南等重点销区,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的省级储备粮管理体系。建立储备粮的合理轮换机制,把省级储备粮的轮换与退耕补助粮的供应工作结合起来,既保证退耕粮的正常供应,又保证储备粮的定期轮换、推陈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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