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逐步建设基础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采取多种办法筹措资金;逐步建立县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对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立项、建设用地等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残联要充分发挥综合服务设施的功能,积极开展康复训练、就业服务、用品用具供应及文体娱乐活动,把综合服务设施办成残疾人之家。
(四)加强残疾人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和产业化建设。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增强服务能力。认真做好县以上残联的机构改革工作,巩固、完善组织体系;加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明确工作人员,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残联机关的息想、作风、业务建设,使之真正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培养、教育,培养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残联领导岗位;加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建设,充分发挥其优势,募集社会资金,为残疾人事业服务。省残联要充分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各专门协会要密切联系本类别残疾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反映特殊需求,积极组织各种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2、完善工作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有关部门协调运作、残疾人组织认真履行职责的工作体系的建设,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全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3、推进产业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自我发展能力。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残联组织及残疾人从事产业开发,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产业化水平,改善残联系统及残疾人的经济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督查落实,努力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省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抓住重点难点,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省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