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力度,缩小残疾人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的差距。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统一安排扶贫资金;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提高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各级残联参加同级扶贫开发协调机构,参与扶贫决策和管理;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提高效益,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贷款到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包、带、扶”结对包户。通过共同努力,使30万贫困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使其他残疾人脱贫致富达小康。
4、积极开展服务和培训,推进残疾人就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 80%左右。进一步强化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加大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扶持残疾人就业和从事生产劳动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加大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力度;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人下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紧密结合,为农村残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盲人按摩师培训、技能鉴定、职称评定体系,加强规范化管理,鼓励广大盲人立足社区。面向社会从事医疗或保健按摩;全省从事按摩的盲人达到2000名。
5、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权益。进一步加强《
残疾人保障法》 等法规的宣传,使之深入人心,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
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在全省各市、县(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乡、镇(街道)指定残疾人法律服务人员,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法律意识。
(二)以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和参与能力为立足点,不断加强残疾人的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
1、积极推进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坚持以普及残疾人教育为重点,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城区达 90%、农村达到 75%以上;进一步发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和残疾少年高级中等教育;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基本入校学习。各级各类普通教育机构必须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普遍推行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设特教班。巩固、发展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益;特教学校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的职业教育,发挥特教学校和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着手建立残疾人劳动预备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救助失学残疾儿童,使其重返校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组织实施“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项目”,保证项目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加强省、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初、中等职业教育和中、短期职业培训;立足基层、着眼需求举办灵活多样的实用技能培训,不断满足残疾人就业和解困需要;各地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基本扫除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青壮年文盲;积极探索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残疾人教育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