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1]85号文件关于
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通知
(赣府字[2001]90号 2001年12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讲全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真正把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凡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引发事故的地方,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主要领导人的行政责任。